凡在国(境)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并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在国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出国进修、合作研究一年以上者,联系好国内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派遣和落户手续。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者,在户口所在地联系好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派遣手续。
(一)留学人员申请办理回国派遣和落户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进修或学习者,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教育研究中心出具的国内最高学位证书认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国外单位的进修或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国内单位接收函原件。如是北京外企公司,只能由以下七家外事服务机构出具接收函: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除此之外的其它公司企业还须同时出具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营业执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可出具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不具备人事接收权的单位还须同时提供与本人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 本人护照原件及首页和首次出国留学签证页复印件。
6. 如需办理跨省、市落户,须出具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已经注销者,出具注销户口证明。
7. 现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8. 填写《留学回国人员派遣落户申请表》。
9. 下载填写《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可从http://www.huiguo.cn/matterpages/returneeguide2.jsp处下载或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提供)。
注:办理跨省、市派遣落户手续,需获得国内外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如办理未成年子女随迁手续,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如未成年子女系在国外出生,需出具出生证明和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配偶(曾出国)可办理随迁手续,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国内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原件;到外企工作接收函需由六家外事服务机构出具。
3、 如档案仍保管在原单位的,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同意辞职、离职的证明复印件;如档案存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需出具存档证明复印件;如出国前是学生的,需出具由存档学校开具的未经分配的证明复印件。
4、 本人护照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5、 户口本或已注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
6、 如有国内学位需提供国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下载填写《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可从http://www.huiguo.cn/matterpages/returneeguide2.jsp处下载或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提供)。
联系人:黄立琼
电话:010-82303935,82301006-319 传真:010-82303958
网址:http://www.huiguo.cn/
电子邮件:huiguo@cscse.edu.cn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邮编:100083
办公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2005年5月25日在北京宣布,留学人员可以到该中心申请北京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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